2025年2月24日,一位年近90歲高齡老人拿著一張20萬元的工商銀行匯款單來到雙豐人民法庭,想要起訴自己的兒子。據老人陳述,2024年,孫女有在北京購房的打算,兒子劉某便向她借款20萬元用于操辦購房事宜。然而,時至今日,老人多次索要借款卻始終未果,無奈之下,她只能來到法庭,希望借助法律手段要求兒子償還20萬元借款,并申請訴中財產保全。
承辦法官接辦此案后,依據原告申請,第一時間啟動了財產保全程序,凍結了被告劉某個人銀行卡賬戶中的存款20萬元。隨后,法官迅速與被告劉某取得聯系,耐心細致地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據劉某所述,因其母親系再婚,其擔心母親的存款被母親的“后老伴兒”揮霍,才想到以借款的方式替母親保管此款。
鑒于此案的原告與被告為母子關系,承辦法官確定了從法理和親情兩條線化解雙方矛盾的思路。在告知劉某個人賬戶已被凍結的事實后,向其釋法明理,并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等形式與被告劉某進行溝通,最終促使母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最大程度減少當事人的訴累,避免母子關系因訴訟而進一步惡化產生隔閡,在調解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到來前,承辦法官積極督促劉某,促使其在履行期限屆滿當日一次性履行20萬元的還款義務。
至此,這起母子間的借款糾紛在承辦法官的積極調解下得以圓滿化解,不僅維護了老人的合法權益,也最大程度地修復了母子關系,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以案促執,將矛盾化解在調解階段,充分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與溫度。
下一步,鐵力市雙豐人民法庭將繼續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實省法院“五牢記、五融合”要求,主動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以最小成本、最妥善方式得到圓滿化解。
法 官 普 法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子女成年后,父母對其便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因此,若子女成年后向父母借錢,且父母未明確表示該錢款的贈與性質,則應當認定為民間借貸關系,子女負有償還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