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93交通之聲綜合自微博 @長沙政法頻道 @縱覽新聞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老人索要39萬元帶孫費”案件引發廣泛討論。案件中,外婆老劉在女兒女婿離婚后,以“無因管理”為由起訴要求支付20年照顧外孫女的勞務費,但法院最終駁回了其訴求。
外婆老劉在女兒小靜與女婿小黃婚姻存續期間(2002-2019年)幫忙照顧兩名外孫女。2019年兩人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小黃,但小女兒因上學需要曾隨小靜生活,期間小黃支付了部分費用。2024年,老劉以“無因管理”為由起訴,要求支付20年照護費39萬元。
法院認為,老人照顧孫輩屬于基于親情的家庭互助行為,不符合《民法典》中“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無因管理需滿足“無法定或約定義務”且“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兩個核心條件,而本案中老劉作為外婆的照料行為存在血緣紐帶這一“原因”,因此不構成無因管理。
法院援引《民法典》第1043條,強調家庭關系的互助性應優先于經濟契約關系。將親情幫扶轉化為勞務交易,可能破壞家庭倫理關系的穩定性。判決書明確指出,代際幫扶符合“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若支持此類訴求,可能引發家庭成員間信任危機,甚至催生更多親情“明算賬”的訴訟。
部分網友對比“奶奶勝訴”與“外婆敗訴”案例,認為存在裁判標準不統一。但專業律師指出,既往支持案例多存在“書面協議”或“子女長期逃避撫養義務”等關鍵差異,并非單純基于親屬身份。
在此案件中,支持方認為20年育兒付出應獲經濟補償,折算月均僅1625元,遠低于市場價。反對方擔憂親情貨幣化將導致家庭關系異化,甚至催生“帶孫產業鏈”。
法律雖不強制要求支付帶孫費,但家庭成員間的情感維系仍需建立在相互體諒與主動回報的基礎上。對于老人而言,在提供隔代撫養幫助時,提前溝通經濟安排或許能更好平衡親情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