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男子想改運發財,迷信風水上山挖祖墳:挖錯了,被判一年
太奇葩!貴州,一男子生活不順,便找大師指點迷津,大師認為是男子奶奶墳墓風水不好,于是男子便挖開其奶奶墳墓,將尸骨焚燒后,拋灑進河里!令男子萬萬沒想到的是,他竟挖錯了墳,結果悲劇了……
(來源: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貴州黔東南某偏僻的山村。石國柱已經30多歲,初中沒畢業就輟學出門打工,后來又回老家鎮上做生意,同樣虧了個底朝天,因此,直到現在都一事無成,而且他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
前些天,石國柱又去賭博,但卻每次都輸得一干二凈,這讓他非常沮喪。
想了很久,石國柱認為他直到現在還沒發財,就是運氣不好所致。聽村里的老人說,從江縣某村有個算命的李大師,名氣很大,幫人算氣運算得很準,還能改運。
石國柱聽在心里,便想找大師幫自己改命,于是乎,石國柱專程趕到李大師家中,并說明了來意。
李大師也不啰嗦,表示算命按時間計費,1個小時500塊,如果要改氣運,那就得翻倍,也就是1000塊!
石國柱本來半信半疑,但還是決定先算1個小時試試。石國柱不厭其煩的說了近些年自己的不順,說著說著,石國柱頓時沮喪不已。
李大師沉思片刻,又問了石國柱的家庭情況,石國柱一家三口,父母健長,剩下就是他這個老光棍!
李大師掐指算了半天,隨即表示,石國柱的運氣一直不好,是因為其奶奶墳墓的風水不好,還信口胡謅了一堆理由。
這些理由本來就是牽強附會,可對于石國柱來說卻是逆天改命的救命稻草,于是石國柱當即又交了500塊錢,讓李大師指點迷津。
李大師收了錢,給石國柱出了主意,讓他將其奶奶的墳墓移得離家越遠越好,或者說干脆將骨灰拋撒到河流拐彎處,那是聚財的上好風水穴!
李大師這么一通忽悠,石國柱卻深信不疑,回到家后便謀劃著挖墳的事情。這事情他不敢跟父母說,只得找來村里的2個好哥們一起行動。
3人來到了村里的集體墓地,說是墓地,也就是一片斜著的山坡上,埋著大大小小起伏不斷的墳包。
墓地里,有些家里條件好一點的,會給墳墓立個墓碑刻個字,不過,大部分墳墓都是一個簡單的墳包,平時晚輩來祭拜也都憑記憶,各自找各自祖宗的墳包。
石國柱的奶奶去世的很早,石國柱這些年也極少去給祖輩的墳墓掃墓,自然也對奶奶的墳墓到底是哪個記得不是太清!
憑著兒時的記憶,石國柱找到了疑似奶奶的墳包,3人二話不說就開干,很快便將棺材挖了出來,早些年石國柱他們這種偏遠的山村大多都是土葬,因此并沒有骨灰,只有尸骨。
石國柱對著奶奶尸骨磕了幾個頭,然后便將尸骨拿到一偏僻處進行了焚燒,燒完后,石國柱又抱著奶奶的骨灰,將其拋撒在了村里最大的一條河流的急彎處!
本以為做完這些,他很快就會飛黃騰達,沒曾想,過了幾天,民警突然上門將他抓獲,令石國柱萬萬沒想到的是,他竟挖錯了墳墓,誤將同村村民石求丙的墓當成了自己奶奶的墓。
石求丙的后人見他的墳墓被挖,而且尸骨不翼而飛才報的警。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應當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石國柱錯挖他人墳墓的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石國柱雖然是無意,但他的行為損壞了石求丙的墳墓,造成了石求丙后人的經濟損失,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2、如何看待石國柱將尸骨焚燒,將骨灰拋撒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石國柱為了改風水,錯將他人發掘,還將尸骨進行焚燒,將骨灰進行拋撒。已經構成了故意毀壞尸骨罪。
3、法院該如何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石國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毀壞尸骨罪,考慮到他坦白情節,而且積極主動求得石求丙后人的諒解,因此,法院判決石國柱有期徒刑一年。
對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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