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劉遠舉 秦朔朋友圈
近日,民政部發布《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也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限制。
簡單地說,就是憑身份證,全國通辦。征求意見稿還對“離婚冷靜期”進行了具體規定。
征求意見稿公布后,支持者和反對者都有,但網上輿論,主要以反對為主:反對取消戶口簿,反對離婚冷靜期。
有人說,結婚連戶口簿都不需要了,只需要身份證和非重婚非親屬聲明。這樣就是把婚姻變為一個無門檻進入、但很難才能脫身的制度,女性應該心存警惕。
但筆者認為,這些觀念都是錯的。
對于想結婚的人,不要戶口簿,只會方便他們。對于不想結婚的人,不要戶口簿,國家也不可能分配一個配偶,強制要求他們結婚。所以,反對的動機在哪里呢?
其實,某種程度上,這是一個輿論現象。
現在網上特定的論壇、微博、小組、群中,有很多仇視婚姻與生育的觀點。這其實并不是社會主流,但由于抱團,話題設置能力很強,就顯得是主流,影響很多年輕人的觀念。
但這些人不會為年輕人的一輩子負責,他們只會迎合他們,用憤怒吸引他們。
這些人的另一邊,與他們對應的群體,那些結了婚的、生育的女性,那些中年的父母,數量更大,但大多數人忙工作,忙著喂奶哄睡,忙著輔導作業,根本沒有時間,也沒有興趣來反駁他們,在網上去爭論,去撕扯,在輿論上就呈現弱勢。
會有已婚人士討論如何帶娃的話題小組、群,但絕不會有已婚人士專門贊同、支持婚姻的“支持結婚、生娃小組”。這就像北京的大學里有各地的老鄉會,但絕對不會有北京人老鄉會,北京人本身就是最多的。
所以,在特定的場域中,這些議題、觀念,在社交媒體上凸顯出來,誤導了很多人,讓人以為結婚是壞的,生育是壞的。
所以,此次征求意見稿,會遭到看似普遍的反對。
以前結婚,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再往前推,還要強制婚檢的證明。然后,最后還要簽署一個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要結婚,父母不同意,年輕人要死要活,父母始終不給戶口簿——這是很多影視劇中的橋段。現在沒了戶口簿要求,年輕人結婚就容易了。這就惹得很多人不高興了。
其實,影視劇段子,不能當真。真下定決心要結婚的人,父母是攔不住的。這是一個最簡單的博弈。父母不同意一樁婚事,子女堅持,同居以夫妻名義生活。父母接受這個局面,僅僅是“子女婚姻不如自己意”這個損失。如果堅持不接受,斷絕關系,父母會再承受一個損失——“失去子女”。
說得簡單一些,老人怎么拗得過年輕人呢?所以,卓文君要和司馬相如私奔,她的老父親最后不也只有妥協。古今中外,事情大概都是如此。
所以,這些錯誤的觀念太看重戶口簿的阻攔作用了。所謂的不要戶口簿,年輕人更容易結婚的說法,本身就是錯的。
結婚不再需要戶口簿,從技術上說,是戶籍制度改革的結果。戶籍的作用,在中國人的生活中,越來越不重要。政府部門推出政策,是要講邏輯自洽的。去酒店不要戶籍,在一個地方辦理醫保、工作、居住等等,都不需要戶籍了。那么,結婚登記的時候,也不應該需要戶籍。這是政策的邏輯自洽。
從更大層面上說,結婚不要戶口簿,是人民權利發展的結果。
結婚是兩個年輕人自己的事。雖然婚姻會牽涉到很多東西,是兩個家庭的結合。但歸根到底,從個人權利角度來說,這是兩個年輕人自己的事。他們是成年人,是有理智的。
所謂現代國家的基礎邏輯就是,公民是理性的,他們可以享受自由,以及各種權利。這當中就包括婚姻自由、戀愛自由等等。
中國年輕人,甚至全人類的年輕人,爭取婚姻自由、戀愛自由,爭取了幾千年,如今,21世紀的中國年輕人,卻特別反對這件事。這的確令人感嘆。
結婚后,不想生育兩個孩子,那么,就自己去協商、去爭取、去談判,在婚前談好,或者婚后談好都行。但不能去呼吁政府禁止生育二孩,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不想結婚,去和父母溝通,向身邊人解釋,即便身邊人不理解,有議論,自己可以去承受。成年人,做出自己的選擇,并承擔后果。
還有離婚需不需要冷靜期的話題。
有人說,因為有冷靜期,家暴的妻子在冷靜期被打死,所以冷靜期不好。這種推論是錯的。被打、被傷害、被打死,和冷靜期沒關系。當一個人起了殺心,離了婚也一樣可以行兇。所以冷靜期并不一定會導致悲劇。
設置一個門檻,可以挽救那些一時頭腦發熱的人。當人進入離婚冷靜期后,是一種半自由狀態,責任還在,以后怎么處理,孩子、財產、父母、社會聲譽,未來生活,會仔細思考這些事。
而一旦真的離婚,麻煩事已經處理完了,責任方面的思索就會少了,更多的是解脫、自由。所以,離婚冷靜期撤回離婚的概率,遠大于復婚的概率。
離婚的門檻應該高一些。這是因為離婚往往涉及到第三方——孩子。孩子沒有權利干涉父母的婚姻,這種情況下,設置一個離婚的門檻,是保護孩子的一種表現。從社會角度,保護社會基本單元——家庭,有利于所有的福利提升,進而提升全社會的福利。
美國、俄羅斯、法國、英國、德國等國家都有“離婚冷靜期”制度,甚至有的還規定了以夫妻分居為法定條件。
美國華盛頓州規定了90天的法定“離婚冷靜期”制度(waiting period),90天后,如果雙方能夠達成離婚協議,可以直接離婚。否則,需要法官作出判決離婚。2007年制定的《佐治亞州離婚改革法》規定,凡是家庭存在未成年子女,或者妻子正處于妊娠期間,如果提出離婚,則必須接受涉及離婚對子女的不利影響的離婚教育課程。美國加州的“離婚冷靜期”長達6個月。有的州甚至規定了離婚的雙重門檻——離婚之前,雙方必須有一年的“分居期”。有的州也規定,如果有“正當的理由”,則免除“冷靜期”。
《俄羅斯聯邦家庭法》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登記離婚需要1個月、訴訟離婚需要3個月“離婚冷靜期”,而且登記離婚只適用于無共同子女的夫妻。
《韓國民法典》2007年正式規定了離婚熟慮期:欲協議離婚者應得到家庭法院提供的離婚咨詢,必要時家庭法院可勸當事人接受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咨詢員的咨詢。
所以,離婚冷靜期是多個國家的常態,而且,很多不僅比中國的冷靜期長,也更麻煩,需要學習相應課程。這些課程的目的就在于挽救家庭。
此外,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后,可以考慮在訴訟離婚上,廢棄需要兩次訴訟第二次才判決離婚的慣例,及時救濟家庭暴力、吸毒等極端情況下的婚姻中的弱勢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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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33 原創首發文章|作者 劉遠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