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為切實發揮司法職能,助力各類市場主體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近日,福建廈門兩級法院開展集中行動,通過拘留騰退、活封活扣、執行和解、信用修復等一系列執行措施,把強制執行與善意文明相結合,努力辦好每一個涉企執行案件,全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據悉,此次集中行動兩級法院出動干警137人次,邀請10名代表委員見證執行,拘留拘傳23人,執行完畢20件、執行和解17件,執行到位1033萬余元。
某建筑勞務公司向廈門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生效仲裁裁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被執行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工程款。
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及時查封被執行人名下豪車一部,但車輛下落不明,暫時無法實際扣押。
車輛能否實際扣押,關系到工程款能否全部兌現。建筑勞務公司積極配合法院查找、提供車輛下落。
近期,在發現車輛有時會在某停車場出現后,執行干警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安排時間前往停車場周邊蹲點并開展拉網式摸排。
蹲點摸排考驗的是執行干警的耐心、細心和決心。經過幾個小時蹲點摸排,車輛終于又出現在停車場,執行干警果斷將車輛扣押。
扣車后第二天,被執行人即與建筑勞務公司協商達成執行和解,并按照協議先支付一半工程款,剩余款項下月付清。
根據生效判決,外省某被執行企業需向申請執行人支付貨款2000多萬元,網絡查控系統查控到的財產遠遠不足以清償。
經思明法院執行干警進一步調查,并與被執行企業取得聯系,該企業稱其已停止生產經營,但現有機器設備等財產價值近億元。這些財產是本案執行能否取得突破的關鍵。思明法院執行干警認真研判,奔赴外省異地執行。
經現場調查,該企業廠房內的高價值財產多是大型固定生產設備,拆除轉移難度大且容易造成設備貶值,不存在被轉移、隱匿的風險。
“我們打算近期復工復產,有沒有其他的方法呢?”企業有關負責人問。
“涉及到企業生存發展,不能辦了一個案子、垮了一家企業,我們綜合評判后決定不采取‘一封了之’。”廈門法院有關人員表示。
經過長達4個多小時的協商,雙方最終達成“放水養魚”方案:法院對機器設備進行“活封”,申請執行人同意暫不處置機器設備;被執行企業復產并維持正常生產后,應將經營利潤優先用于保障首封債權人即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
某公司因拖欠租金被訴至法院,根據生效判決,該公司應在六十日內騰退其廠房并交還申請執行人。
在執行過程中,該公司表示“我們愿意積極配合執行,希望法院給予一定騰退時間,讓我們妥善安置30余名員工,以及尋找新場地放置設備。”
湖里法院執行干警了解到,該公司自2007年經營至今,共有員工30余名;涉案廠房主要用于倉儲,里面有大量機器設備。給予被執行公司合適時間,才能把搬遷對精密儀器的拆裝損耗降到最低,才能將員工分批妥善安置、避免產生群體性糾紛。
經過審慎研究,執行干警積極組織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公司協商,并確立“分期延長履行期間,動態監管保障履行”模式,制定分期騰退方案,被執行公司分階段完成搬遷,每階段由法院驗收搬遷情況,并于5月底全部完成騰退與員工安置。
目前,涉案廠房已按照方案完成大部分騰退工作,員工也已安置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