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
一、森林防火戒嚴區域:全市所轄林區及林緣500米內。
二、森林防火戒嚴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在戒嚴期內,戒嚴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禁火區域內燒田埂、燒雜草、燒秸稈、燒灰集肥、燒垃圾、燒墾開荒等;
(二)嚴禁在禁火區域內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三)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野炊、放孔明燈等;
(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五)嚴禁未經審批開展焊接、爆破等施工和計劃燒除、燒疫木等行為;
(六)嚴禁其他一切未經批準的野外用火。
四、進入禁火區域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登記、檢查,并負有森林防火責任和義務。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禁火區域,監護人要有效履行監護責任,林木、林地經營者要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違規用火等違反戒嚴令的行為,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當地人民政府、單位、村(居)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撲救。
六、加強林下可燃物清理行動,組織護林員、消防員等基層力量參與林下可燃物清理,重點清除墳邊、林邊、村邊等重點區域可燃物,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七、全面開展敲門行動,面對面向林區及林緣500米內的居 民發放森林防火安全知識宣傳資料,提醒嚴守防火規定,推動群防群治。
八、落實重要卡口值守,對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開展防火宣傳,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九、違反本戒嚴令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森林防滅火值班電話
黃石市:0714-6550007
大冶市:0714-8769998
陽新縣:0714-7755110
黃石港區:0714-6515408
西塞山區:0714-6487796
下陸區:0714-6577110
開發區·鐵山區:0714-6393760
新港園區:0714-6200928
黃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