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大皖新聞記者從被害人母親王女士處獲悉,事發于2024年6月9日的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被害案,將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9點半,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一紙出庭通知書將公眾的視線再次拉回這起案件,而記者從王女士處獲取的檢察院起訴書則詳細還原了案發經過。
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被害案將于5月27日上午9點半公開開庭審理。
27歲女子在家門口遭持刀殺害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載明,犯罪嫌疑人梁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住在同一小區,梁某某案發時37歲,王某某案發時27歲,分別住在該小區28棟和9棟。
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某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王某某發現異常后通過母親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母親王女士向記者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彼時,被害人王某某發現犯罪嫌疑人正在其門外進行敲門和吐痰等行為。她詢問母親“我能叫保安不”。
隨后,小區保安黃某某到達事發現場,這時,王某某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某沖到房門處與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某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某隨之受傷倒地,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被害人王某某生前照片。
兇手隨身帶刀,保安上前制止無果
“我女兒就是看到保安來了才開門出去的。”母親王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她想不明白為什么保安在場悲劇還會發生。這也是網民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那么黃某某趕到案發現場后有沒有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呢?
起訴書提到,保安黃某某到場后即對梁某某進行勸離,看到兩人打斗上前制止但無果,王某某受傷倒地后,黃某某撥打120、110電話。王母稱,保安黃某某案發時65歲,案發后從小區物業公司離職。
梁某某持刀行兇時,王某某并非沒有反抗,而是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某頭部數下,致梁某某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而被害人王某某則因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梁某某隨身帶刀的行為則要從2023年說起,經依法查明,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案發小區8棟無故對部分住戶敲門滋擾時與個別住戶引發口角爭執,公安民警根據現場人員報案出警處置,因梁某某拒不配合調查和辱罵民警和住戶,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隨身攜帶刀具等器械在小區內對部分住戶進行敲門滋擾。
嫌犯患有精神分裂癥,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經鑒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成都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梁某某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精神分裂癥不是免死金牌,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法律是公正的,相信法律會還我女兒一個公道。”被害人母親王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由于案發后第一時間她前往派出所做了筆錄,因此被法官認定為證人,屆時,她將以證人的身份出現在庭審現場。
大皖新聞記者 殷志強(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