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據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喬錦忠介紹,在實際操作中,在這些基礎性的原則之外,不同的研究領域中也保留了一些約定俗成的署名習慣。比如在理論物理、數學界,由于理論的貢獻程度比較難衡量,作者署名通常按字母順序排列。
署名為什么容易亂?
盡管對于論文作者的署名,國內外學術界均有明確的指導標準,但“搶”署名、“蹭”署名現象仍不時發生。
首先,有受訪學者介紹,目前論文署名的原則性說明,多為寬泛表述,在具體操作層面仍有待細化。尤其在跨學科合作或大型科研項目中,面對幾十乃至上百人的科研團隊,如何評價每個人的“實質性貢獻”并對此排序,缺乏普適的量化標準。
“比如,在實驗室培養制度環境下,項目是導師申請過來的,儀器設備材料是導師提供的,研究方向是導師確定的,論文是導師把關的,盡管文字部分是學生完成的,也很難區分,誰的貢獻一定比另外一個人的貢獻大。理科論文署名還可以通過雙第一作者的做法而得到解決,而很多文科成果,只有第一作者才重要,矛盾也會多一些。”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洪成文舉例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趙精武副教授指出,開放協作的專業化科研是未來的發展方向,目前論文署名涉及的“作者貢獻度”標準問題值得關注,尤其是對于如何判斷作者的“實質性貢獻”在具體操作層面有必要進一步明確。
其次,喬錦忠表示,除了部分研究人員惡意“搶”“蹭”署名之外,更多時候,導師“掛名”“署一作”并非本意。“部分期刊有一些‘潛規則’,不愿意刊登研究生尤其是碩士研究生的文章,或者期刊明確找導師約稿,導師把機會交給了學生。這類情況下,把導師的署名提前,某種程度上是在幫助學生更順暢地發表文章。”
不過,喬錦忠也坦言,在部分高校、科研單位,對于惡意“摘桃”、“蹭”署名,現有的監管體制仍有待完善。
高校和科研機構作為第一責任人,其內部監督多依賴于自身的行政部門,對于學術不端行為往往“不告不理”。洪成文介紹,在目前的學術生態中,導師對學生擁有絕對“權力”。學生何時開題、答辯、畢業,科研補貼給不給、給多少,有沒有科研項目,完全由導師直接決定,如果想畢業、有補助,學生自然得聽導師的話。
因此,面對“學術剝削”“署名尋租”,大部分學生、基層研究人員不會也不敢舉報。即便有人舉報,有些高校也往往會出于對人情、利益的考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2014年,廈門某大學博士生公開指控曾經的論文導師,忽視學生貢獻且不讓其在論文中署名,但后續媒體報道顯示,涉事校方對此“冷處理”;2020年,上海某高校甚至被曝出集體造假,一篇論文署了13個名字,其中還有與論文所涉專業無關的行政人員。
作為發表論文的“把關人”,期刊方面對論文署名也往往只限于形式審查,如作者的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某科技期刊編輯小葛(化名)指出,“編輯終究是外人,像論文貢獻度這些問題,屬于作者內部的共識”“他們商量好了,對外怎么說都行”。
科學要“求真”
正如喬錦忠所說,由于學術活動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自由度,對于論文署名亂象的治理,并不容易,少不了多方共同參與。
首先,署名標準需要細化。北京某高校博士生導師方達(化名),長期從事科研誠信研究,據她介紹,目前我國學術界正在細化相關規則,比如2022年發布的《負責任署名——學術期刊論文作者署名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署名的最低要求,厘清此前模糊的“通訊作者”的定位、跨學科研究出現“共同第一作者”該怎么處理等問題。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李奇常年從事高等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他也指出,學術組織、專業團體、研究立項或科研經費分配等機構可以更積極作為,提供相應的學術規范引導,包括什么是好的學術行為和操守、如何在實踐中遵循這些行為操守、研究生或本科生應該滿足什么前置條件,才能夠獲得參與科研活動的資質等等。
其次,增加對論文署名的審查、監督環節。目前科技部已經嘗試通過智能檢測工具,主動監測可能存在的論文學術不端行為;部分高校、科研單位也在內部主動進行倒查,要求署名作者提供實際貢獻說明,有的機構還推出“預公示”制度,在論文發表前對內確認署名。
期刊方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趙精武副教授建議,建立規范且標準的“貢獻說明”制度很有必要,現在部分期刊在文章正式發表前會要求署名作者提供“實質性貢獻”的說明。
對于已經被舉報的涉“署名不當”等行為,李奇建議,要提升學術監管的專業性和透明度,“比如按照對論文成文貢獻的百分比計算,署名的排序就會更簡單;按照有沒有參與文章的寫作來考量,是否有權署名也會更簡單。”
他認為,除了研究人員的工作單位,高校、科研機構需要參與調查外,科研項目的資助方也可以獨立參與調查,互相印證結果;同時,高校、科研機構、政府機構等各層級應該建立相應的報告制度,將調查處理結果公開發布,以便于公眾監督。
此外,懲罰力度也需要加大。2022年,科技部等部門發文,對“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科研失信行為,列出通報、撤職等系列處置措施,還新增“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有關部門將對進“黑名單”者進行聯合懲戒。中科院也多次發文強調對“榮譽性、饋贈性、利益交換性署名或夾帶署名”等不當行為“零容忍”,嚴重違規者將“終身追責”。
“要對典型案件進行嚴肅處理,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不僅可以動用行政管理手段,拿續聘與否與此掛鉤,進行威懾,而且還可以訴諸法律程序,還公平于學生。”洪成文說道。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重視誠信的學術風氣,讓學術界自發形成重視聲譽機制。喬錦忠指出,“學術界是一個沒有警察的社會,要靠聲譽維持”“如果一旦被證實學術不端,學術生命就終結了,這會是很嚴重的懲罰。”
因此,此次“本科生發表14篇sci論文”事件中,涉事研究人員被撤職、取消導師資格等,就是個很好的警示。只有當亂署名、搶榮譽遭嚴懲,規范署名、尊重他人貢獻成為學術工作者共識,署名亂象才能從根源上得到治理。
論文署名不是小事。知識的貢獻者應該拿到應有的認可,學術應該回歸純粹。畢竟別忘了,科學的初心是“求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