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據規(guī)則強調“證據鏈完整性”與“程序合規(guī)性”,當事人需注重證據的收集、固定及合法使用。對復雜案件,建議提前咨詢律師制定證據策略,必要時申請證據保全或司法鑒定。
一、證據種類與形式要求
法定證據類型
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電子數據:涵蓋網頁、社交媒體信息、電子郵件、聊天記錄、電子交易記錄等數字化形式。
外文證據:需附中文譯本,否則可能不被采納。
證據提交規(guī)則
原件/原物優(yōu)先:書證、物證原則上需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提交經法院核對的復制件。
公證要求:已公證的法律文書可直接作為證據,但允許相反證據推翻。
二、舉證責任分配
基本原則
“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需對己方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例外情形:
自認規(guī)則:一方承認對己不利的事實,對方無需舉證(需經法庭質證)。
舉證責任倒置:如環(huán)境污染、醫(yī)療損害等案件中,被告需證明免責事由。
特殊侵權舉證責任
侵權類型 舉證責任方 依據條款
專利侵權(方法專利) 被控侵權方證明方法不同
高度危險作業(yè) 加害人證明受害人故意
環(huán)境污染 加害人證明免責事由
三、證據調查與保全
法院調查取證
申請條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或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的證據。
程序:需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書面申請,說明證據名稱、內容及證明目的。
證據保全措施
適用情形: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如證人病危、物證可能損毀)。
申請與執(zhí)行:
訴前保全需在起訴前申請,訴訟中保全需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提出。
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等方式,并可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四、證據質證與審查
質證規(guī)則
質證內容: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及證明力展開。
證人證言:
證人需出庭作證,特殊情況可書面或視聽傳輸方式作證。
證人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先行墊付(申請人或法院)。
鑒定意見處理
鑒定人義務:出庭接受質詢,否則鑒定意見不作為定案依據。
重新鑒定: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且理由充分時,可申請重新鑒定。
五、特殊規(guī)則與實務要點
電子數據審查
需審查來源、完整性及是否被篡改,必要時可要求提供原始載體。
非法證據排除
通過脅迫、欺詐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舉證期限
一般由法院指定,逾期舉證可能被采納但面臨訓誡或罰款。
六、典型案例參考
案例1:某合同糾紛中,原告僅提供復印件且無法提供原件,法院結合其他證據(如履行記錄)認定書證有效。
案例2:被告通過申請法院調取原告銀行流水,證明借款資金來源于非法集資,最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