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社交媒體的發展,二手圖書資料交易日益便利,一些涉密“藏書”也趁機流入市場,給國家安全埋下了風險隱患,相關案件時有發生。
案例回放
自2002年起,白某某先后通過舊書攤及網絡購買違禁書籍。2016年,其在因購買違禁書籍被公安機關傳喚后,發現保存紙質書比較“危險”,便將“收藏”重心轉移到了電子書上。此后,白某某不斷購買、下載標注密級的涉及黨政軍類電子書,并交由其妻子魏某某將實體書掃描成電子書保存。2017年,白某某發現涉密、內部圖書資料“很有市場”,加上家庭變故、經濟困難,便進一步萌生出賣書牟利念頭。他通過“朋友圈”人脈資源建立微信群,在群內展示、兜售涉密圖書,形成了白某某負責選書、售賣,魏某某負責將紙質書掃描成電子書并收款的“生意”模式。同時,二人將已掃描過的紙質書寄回白某某父母處繼續“收藏”。
有關部門掌握線索后,在白某某父母處查獲相關紙質書籍、光盤160余件。經鑒定,其中8件屬于機密級國家秘密;某選編書籍中的14份文件及其他3本圖書屬于秘密級國家秘密。直至該案破獲,不少圖書資料仍在保密期限內。
經審理,白某某通過收買方式,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因白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從寬處理。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等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追繳違法所得。
對策分析
近年來,雖然相關部門從未放松對涉密圖書資料非法交易行為的監管打擊,但類似案件仍屢禁不止,圖書資料源頭單位管理不力、涉案人員保密意識淡薄兩方面原因值得注意。結合涉密圖書資料非法交易鏈條長、主體多、領域廣的特點,必須從源頭到末梢加強各環節保密管理。
一要擰緊載體外流“水龍頭”。各機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管理規定,認真開展相關載體管理工作。在涉密文件資料閱讀、使用、清退、銷毀各環節按要求登記審批,確保全流程可控;對于定期需要歸檔的涉密文件資料,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清點歸檔,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特別要注意的是,被撤銷或合并的機關單位,應當將涉密文件資料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禁止轉送、出售或私自銷毀涉密載體。
二要把好干部群眾“思想關”。對內,要強化保密教育培訓,做好工作人員日常保密提醒和離崗、離職前保密提醒。對外,要加強保密普法教育,多措并舉向社會各界宣傳保密知識常識,特別要說透公民保密義務的深刻內涵,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和后果,明確不能觸碰泄露國家秘密底線紅線。此外,還要同步宣講工作秘密保護常識,推動工作秘密管理走向深入。
三要筑牢協同共治“防火墻”。新修訂保密法規定,有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等情形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據此加強監管,需要時提請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協助收繳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各相關企事業單位也應強化協同共治,落實本行業領域保密管理責任。例如,各圖書交易平臺應加大對圖書信息發布的審核力度,將黨政軍機關和涉密單位的所有文件資料、未公開發行的期刊和內部書籍以及其他工作文稿列入禁止出售、收購范圍;網絡社交媒體應持續打擊涉密圖書資料交易行為,確保“私域”不成為其流通的“法外之地”;郵寄快遞公司應進一步落實實名制管理、違禁物品檢查等工作,發現有相關情況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多方共同防范化解失泄密風險隱患。